煤炭:关税调整刺激进口 短期效果或难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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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26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1(以下简称《公告》),基于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决定自 2022 年5 月1 日至2023 年3 月31 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我们认为短期来看,煤炭进口关税的调整对缓解煤炭进口量下滑有一定帮助,但效果可能有限。


评论


煤炭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调整为0%。《公告》将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以及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中7 种相关货品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调整为0%,包括未制成形的无烟煤(原最惠国税率3%)、炼焦煤(原最惠国税率3%)、未制成形的其他烟煤(原最惠国税率6%)、未制成型的其他煤(原最惠国税率5%)、煤砖和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原最惠国税率5%)、未制成型的褐煤(原最惠国税率3%)、制成型的褐煤(原最惠国税率3%)。


多数进口煤炭的来源国已适用0%的协定税率。2021 年我国煤炭进口约3.2 亿吨,其中来自东盟的煤炭进口量合计约2.04 亿吨,来自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新西兰、秘鲁的煤炭进口量合计约1624 万吨。来自以上地区和国家的煤炭进口量合计2.21 亿吨,占我国煤炭总进口量的比重约68%。而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2,针对《公告》提及的7 种煤炭相关货品,这些地区和国家已适用0%的协定税率。


受益于税率调整的来源国可能也难有进口增量供应。《公告》虽利好我国增加从俄罗斯、蒙古、加拿大、美国、南非等地的煤炭进口,但仍存在制约。受制裁因素以及俄罗斯本国运输条件限制,我们认为俄煤短期难以明显缓解我国煤炭进口下滑压力。而在疫情影响下,蒙煤进口也受到持续扰动,1 季度我国蒙煤进口量同比下滑66%。此外,随着欧日韩等地逐渐减少、禁止俄煤后,我们认为加拿大、美国、南非等地也不缺国际买家。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关税调整可能也难提振上述国家对我国的煤炭进口。


海内外煤价差仍偏大,关税调整短期内可能难有明显效果。目前海内外动力煤价格仍持续倒挂,且价差仍偏大,国内与澳洲纽卡斯尔动力煤到港价价差仍维持千元左右,因此我们认为关税调整短期可能也难有明显效果,若海内外煤价差逐渐收窄,关税调整政策的效果有望更好体现。


风险


需求超预期下滑;国内供给超预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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