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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富民强省,吉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期3年。


  据记者了解,“十一五”期间,吉林省由于成功实施了首轮民营经济3年腾飞计划,使全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0年底,该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已达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企业户数达到11.5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9.2%,上交税金比重由2006年的25.4%提高到34.1%,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4%提高到70%。


  尽管如此,该省民营经济总体上基础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总量还不大,市场竞争能力还不强,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吉林省决定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其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为:民营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到2013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万亿元,增长72%;全省中小企业年研发经费占全省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培训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小老板和创业者6万名;重点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成长型企业,3年生成3万个小企业;每年培育80~9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每年为中小企业融资400亿元。


  为确保完成以上目标和任务,吉林省将重点实施八项举施,主要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新创办的年营业收入12万元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3年内地方税收实缴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免收等。


  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孵化基地规模,突出抓好企业生成。瞄准支柱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3年内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20个,孵化总规模达到6000户。


  加强产业链接,打造与大企业匹配的产业链条。成立行业配套协作中心,组织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项目对接,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建立长效稳定的配套机制。实施产业链培育计划,打造汽车、食品、石化、建筑、轨道客车等50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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