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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条例”实施,最大限度优惠政策成亮点

        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前海条例”昨日公布实施。该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高票通过。

  “前海条例在产业定位、开发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均做了明确指引,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提出了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成为条例的亮点。”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国文称,前海作为中国“曼哈顿”的开发已经进入关键期。

  根据“前海条例”,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

  “法定机构的制度设计是前海条例的创新,同时提出设立监督机制,保证了法定机构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行的状况下的权力约束和监督。”王国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产业发展方面,“前海条例”规定:适当放宽香港企业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前海规划》中没有规定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行。前海合作区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创新业务的服务范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规定恰可以反映前海条例实际上赋予前海管理发展极大的创新空间。”深圳市委党校副校长谭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发现,目前实行的“前海条例”提及“香港”的有22处,相比草稿的27处,少了5处。

  此前,“前海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时,治理结构删掉“理事会”、高管收入公示变为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等方面多处发生变化,尤其“香港元素遭淡化”。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表示:“这些改动都没有封死,都预留了接口,以后根据形势需要随时可以调整,包括前海管理局今后有可能会根据需要,恢复赋予它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

  “这种修改和调整,是各方面意见的综合和协调,最后形成的条例操作性更强。”谭刚说,他更关注在具体操作实施中,是否会有一些条例的实施细则出台对“前海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

  “作为基本法律,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一些实施细则来补充,比如监督机制的设立、保税制度安排、内设机构、开发建设操作等。”王国文也表示。

  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前海管理局已经跟35家单位签了合作意向书,建立了100家目标企业库。

  记者了解到,签约企业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香港嘉里集团、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毕马威、普华永道等知名香港企业,同时还有招商银行、越海物流、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康佳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内地知名企业。(卢丽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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