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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十二五”煤炭经营企业结构

  本报讯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结合该市煤炭市场发展现状,提出“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煤炭市场实现有序发展的主要任务:推进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


  天津此次调整“十二五”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主要是为了改善港口地区企业数量过于集中状况,适当控制中心城区企业数量,支持农业区县设立经营企业,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煤需求;精简优化批发经营企业,培育支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煤炭经营企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经营信息化水平;引导煤炭经营企业进入物流园区、煤炭交易市场等集中开展经营,促进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


  “十二五”期间,天津将主要从两方面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准入门槛。一是提高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到2012年底,全市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金要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要增加到200万元以上。到2015年,所有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本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二是提高煤炭经营企业交易量。将年度煤炭经营量作为对经营企业检查考核的指标,要求批发零售企业2012年年度经营量不低于4万吨;煤制品企业不低于1万吨。


  为防止企业倒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天津还明确规定对3年内变更股权等6种情况申请变更登记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于转让资格证等违法行为,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将依法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同时,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加强市场检查监管, 依法整改或取缔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或违法经营企业,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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