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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出台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实施细则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淘汰落后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奖惩措施等。


  根据考核细则,山东省将在每年4月15日前,由省政府向各市和相关企业集团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4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各市向社会公告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12月底以前要拆除全部主体设备、生产线。次年2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和相关企业集团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山东省规定,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采取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措施。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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