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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十一五”生态省建设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围绕构建“六大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已有3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位居全国先进第六位。

  二是资源保障体系得到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3.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121.93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成自然保护区93个、风景名胜区51个、地质公园12个、森林公园105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重达12%。

  三是城镇人居环境体系和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1%;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城市含县城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77%和83%。

  四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建成江海堤防总长达5800多公里、沿海防护林带达3037公里,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53%;综合气象服务、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初步建成。

  五是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生态省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更加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建设生态省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规划》编制主要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全面落实到《规划》中。

  二是衔接好海西规划和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新的五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三是体现福建生态省建设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福建生态环境质量好,在全国保持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的省份的综合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协同,突出生态产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和海洋生态保护等特色。

  四是突出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创新驱动,依托“6?18”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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