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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内容摘要: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使企业能在第一时间获知并享受这一重要优惠政策。

    北京检验检疫局29日表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决定,“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北京地区近8000家外贸企业将受惠。

    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刘玉萍介绍,按国务院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北京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拟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免收进出口企业四季度检验检疫费工作中,通过官方网站、张贴告示、发放电子邮件和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有关发货人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宣传检验检疫费减免的精神,告知企业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使企业能在第一时间获知并享受这一重要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在免征范围内。

    据悉,除免收检验检疫费外,为助推北京地区外贸出口,北京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广电子监管系统,大力推行口岸集中查验模式,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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