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救助贫困家庭主要模式分析

    内容摘要:静安区以健全“支出型贫困”的评估和帮扶模式为抓手,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帮扶补贴,切实缓解“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

    上海民政部门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模式,杨浦区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发现—帮扶—跟踪—评估”机制,推进“杨浦区特殊困难家庭慈善援助住院医疗补贴计划”;黄浦区建立发现机制,调整完善区、街道两级审批制度,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运作模式。尤其静安区、长宁区、虹口区、徐汇区等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模式,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一)静安区构建“五四三二一”帮扶救助体系

    静安区以健全“支出型贫困”的评估和帮扶模式为抓手,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帮扶补贴,切实缓解“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2007年底,静安区确立了“五四三二一”的综合帮扶救助体系框架,即“五项帮扶补贴、四项福利措施、三级工作网络、两个评议制度、一个系统整合”,通过“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保证实事项目有序推进。从2010年11月开始,静安区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化运作,先虚后实、分阶段推进、规范操作、项目化实施”的基本原则,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并经与市民政局共研、外区试验、模拟评估、实体救助、完善系统,基本验证了数学模型的科学性和实体操作的可行性,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支出型贫困”救助的操作规范。2012年,静安区将按照试点制定的《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评估和帮扶补贴的试点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帮扶补贴工作,并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

    (二)长宁区推出“四医联动”的医疗保障模式

    2010年,长宁区民政、财政、卫生、医疗保障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医联动”措施,推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医疗救助+社会组织医疗帮扶”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四医联动”模式将医保基金,救助资金、慈善资金进行统筹,纳入到一个措施中,形成合力,发挥了联动作用。针对困难人员因起付线缺乏参加居保动力的问题,采取临时救助资助其参保。纳入各类医保的困难人员在就医时首先享受医保基金支付,再由民政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支付相应比例的自负费用。如果困难人员全年实际自负的医疗费高于一定金额,还可引入慈善资金,通过个案帮扶进一步保障。救助对象涵盖了长宁区内民政特殊救济对象、低保人员、低保残疾和大重病人非本区户籍配偶、低收人大重病人员、65周岁以上无业老人和因病致贫人员等6类困难群体。同时,不分疾病类型和就医形式,对各种疾病的门急诊、家庭病床、急诊留院观察、住院治疗一揽子保障。在就医结算时,保障对象除享受医保外,医保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自负的部分,享受90%(区属二级医院就医)或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保障,从而实现救助覆盖面扩大,救助水平提高[3]。

    (三)虹口区建立四项帮扶机制

    虹口区积极探索四项帮扶机制(发现机制、锁定机制、核准机制、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反馈,对于共性问题努力完善政策,对于个性问题采取“个案帮扶”的方式予以解决。一是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楼组长、社区志愿者和块长的作用,形成发现、监控和预警机制;分别从居委、街道、民政局三个层面深入了解,充分利用区实有人口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及时发现已经形成“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即将形成“支出型”贫困家庭,做好备案。二是锁定机制。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运用信息软件锁定“支出型”家庭,及时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档案,掌握“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动态和趋势,反馈到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及时实施帮困救助。三是核准机制。对各类对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开展有效甄别,使“核贫”方式更合理科学;加快廉租房收入核对系统向社会救助工作移植的进度,增强收入核对准确性和权威性,确定“支出型”贫困标准线。四是督查机制。街道、居委及时做好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帮扶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每月督查制度,通过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和解决,不断完善帮扶机制,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四)徐汇区实施“五可”帮困救助模式

    徐汇区探索“五可”(可分类、可组合、可叠加、可联动、可进出)帮困救助运作方式。一是可分类。根据贫困群体救助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困难程度的差异性,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多类型的救助保障,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救助。二是可组合。指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社会最低保障金,同时根据其仍然困难的情况,对其进行组合救助,使其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能得到相应的救助。三是可叠加。指通过实施帮困救助后,困难对象的困难仍未缓解或解决,可采取叠加救助的方式,实施“应帮即帮”。如虽已享受低保,但家庭生活仍很困难,可叠加生活救助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重点解决其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四是可联动。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社会帮困、民间公益性帮困的联手互动作用,形成资源、信息效率联动的帮困优势,让困难群体得到更有效的帮扶。五是可进出。指在贯彻执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各项帮困救助政策法规中,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针对低保、低收入对象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应进即进、应出须出”[4]。“五可”运作方式的基础是帮困对象的可分类,对困难群体的不同类别、不同需求,应有不同的救助标准;对困难群体的不同困难程度,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采用单项或专项组合、叠加等方式救助;对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慈善的救助政策和措施,可采用“联动”的方式救助,共同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在实施“应保确保”的同时,对复审后不能再享受低保政策的对象应实施“逐渐退出”的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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