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限制有:①投资目的国是否与中间公司所在国签订或使用比香港地区和中国内地更优惠的协议或安排。②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有实质经营。此外,中间公司也需要有经营实质。
香港与一些国家有优惠的税收协定(如卢森堡),所以内地企业可以通过在香港建立的对外投资平台,投资有优惠税收协定国家的中间公司,再由中间公司向目标国公司进行投资。
对于内地企业来说,这样做的优势有:①中间协议国公司从目的国公司获取的股息,如果符合特定免征税条件,可以免税;香港公司从特定协议国公司获取的股息也可以免除预提所得税。②利用香港与中间协议国公司之间的税收协议优惠,及中间公司所在国与其他税收协定国家的优惠,补充某些投资目的国与香港没有税收协议的不足。③可以通过多层的税收协定安排,使企业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融资并贷款给投资目标国家,这样在所有利润通过香港汇回中国时,可以减少在境外的整体税务。
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限制有:①投资目的国是否与中间公司所在国签订或使用比香港地区和中国内地更优惠的协议或安排。②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有实质经营。此外,中间公司也需要有经营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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