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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达到17个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至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达到17个。

    近一段时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三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月,又批复建设福厦泉和合芜蚌两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月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

   中科院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会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自创区审批速度加快,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统筹优化空间布局,以国家自创区为杠杠,自上而下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步伐;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实施,希望地方政府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政策探索、深化改革和新型产业培育,争取自下而上形成一批新的改革亮点。

    “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将更加重视高新区发展,尤其是协调重庆高新区与两江新区协同发展,也有利于推动重庆与成都在西南地区围绕创新发展形成‘你追我赶’的新局面。”刘会武表示。

    根据批复文件,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要充分发挥重庆的产业优势、体制优势和开放优势,着力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部创新中心,努力把重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引领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先导区。

    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高新区享受国家自创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军民深度融合、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培养与引进、新型创新组织培育等方面探索示范。

    此外,国务院同意将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创区工作纳入国家自创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同时,批复要求重庆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创区各项工作。

    据了解,重庆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创区后,将全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已全面推广的中关村六项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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