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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外增加疆电外送渠道和规模 推进“电化新疆”

    今年下半年起,新疆将通过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等扩大疆内消费市场,对外增加疆电外送渠道和规模,拓展新能源消纳新空间。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李创军近日介绍,截至今年6月,新疆累计投产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1700万千瓦和877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占新疆7419万千瓦电力装机总规模的三成。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今年上半年,新疆弃风率和弃光率同比上升均超过15个百分点。

    李创军说,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已印发《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新疆确保今年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5亿千瓦时,占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总量5%,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与附近工业园区、纺织园区、产业园区建立直接交易售电;研究建立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燃煤自备电厂向新能源电站出售发电空间,新能源电站可发电50亿千瓦时;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110万平方米弃风电量供暖工程将于今年供暖季前建成使用,可解决55万千瓦风电机组发电。

    此外围绕“疆电外送”,新疆今年将通过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输送新能源电量超10亿千瓦时;利用对口援疆政策,加快拓展重点援疆省市外送市场,增强新能源消纳。

    李创军表示,《意见》还规定今后新疆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弃电比例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风光电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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