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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分解及退出时间进度安排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对外公布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分解及退出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辽宁省拟退出产能1327万吨,其中省属国有煤炭企业1200万吨,6个产煤市共127万吨。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辽宁省编制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拟通过政策引导退出和缩小矿井产能规模两种方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在今年5月,省政府还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加紧落实。

    根据目标任务,辽宁省将用5年的时间完成煤炭去产能计划。其中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占绝大部分比例,达到1200万吨。阜新、丹东、本溪、辽阳、朝阳、葫芦岛6个产煤市共退出127万吨。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各方利益,辽宁省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稳步实施化解产能工作,从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职工转移安置、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金融安全等方面给予相关配套政策,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同时,优化存量产能,开拓产能利用空间,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今年前6个月,辽宁省已退出产能350万吨,根据退出时间进度安排,剩余部分计划于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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