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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新规: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需报备

    山东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出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须由开发企业向房管局报备后方可网签。这一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淄博市这一新规定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所有房源须明码标价,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在商品房售价和网签程序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表示,新规定将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对于“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需报备”的规定,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表示,其目的是为了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对非真实销售而进行网签备案的行为进行规范。真实购房者购买多于两套房屋,依然可以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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