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天津市6日决定,在2015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据了解到,天津全市禁燃区面积3938.5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禁燃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
天津市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对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选择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II类(较严)和III类(严格)进行管控,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天津市明确表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按照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等,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记者 周润健)
转自:新华社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2022年将持续推进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160个,总投资超2万亿元
2022-03-02
解读《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3-02
佳木斯出台“三十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 2022-03-02
上海将建最大氢气充装中心,建成后将年产超8400吨氢气
氢气 2022-03-02
丹东:治理排污口 源头遏制海洋污染
2022-03-02
内蒙古自治区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9.51万件
商标注册 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