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获悉,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结合我省现阶段疫苗接种工作实际,省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试行)(简称《新冠疫苗接种指引》),并于近日印发。
根据《新冠疫苗接种指引》,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接种:对尘螨、花粉等过敏者;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高血压、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患者;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以及白癜风等,处于非治疗阶段;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能正常;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肺结核不是活动期;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免疫系统疾病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单纯腹泻,每日腹泻不超过三次且无发热;因患心脏病开展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接种后可继续哺乳;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疫苗的问题。
6种情况暂缓接种:任何原因引起的发热;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诺如病毒或其他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
7种情况不可以接种: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辅料主要有: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自身免疫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者;妊娠期妇女。
《新冠疫苗接种指引》还对12种其他情况进行了明确。针对妊娠期间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现阶段建议使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
2024-2030年中国新冠疫苗行业市场经营管理及竞争格局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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