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相关部分颁发了一系列政策。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上市公司相关政策
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3年12月 | 国务院 |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
2017年5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
2018年1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8年7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 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
2019年4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2020年10月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数量分布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有3777家上市公司,较2018年增加了193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了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较强核心竞争力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2019年中国共有3857只股票数,较2018年增加了191只。
2014-2019年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上市股票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境外上市公司数量则逐年增加;2019年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共有97家,较2018年减少了2家;2019年境外上市公司数量为284家,较2018年增加了17家。
2014-2019年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及境外上市公司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支柱和基石,是资本市场各个方面的连接点,它连接着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连接着股票、债券等基础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连接着融资方和投资者。
2019年中国A股数量为3760只,较2018年增加了193只;2019年B股上市股票数量为97只,较2018年减少了2只。
2014-2019年中国A股及B股上市股票数(只)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证券行业风险管控分析及未来发展潜力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为1572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为2205家,发A股公司共有3760家,发B股公司共有97家,同时发A股及B股公司共有80家。
2014-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分布(家)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2019年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数量的41.62%,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数量的58.38%,发A股上市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数量的99.55%,发B股上市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数量的2.57%,同比发A股、B股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数量的2.12%。
2014-2019年各类型上市公司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注:发A股公司及发B股公司均包括既发A股又发B股的公司
三、发展趋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三大要求,一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二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三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这些要求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法定职责和责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妥善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推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关键。
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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