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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原董事长受贿650万!曾帮国泰君安承销债券收好处!【图】

    兴蓉环境原董事长杨光

    兴蓉环境原董事长杨光被立案调查逾2年后,6月21日,其受贿罪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法院认定,杨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国泰君安四川公司副总、邮储银行成都分行党委书记等人给予的好处,共计人民币650.63万元、欧元2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大肆受贿逾650万

    判决书显示,1959年3月出生的杨光,在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06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成都交投集团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兴蓉集团董事长兼兴蓉环境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光作为兴蓉集团和兴蓉环境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对兴蓉安科公司工程项目等有较大的决定,兴蓉安科公司的重要工程和业务要向其汇报。

    经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光利用担任交投集团总经理、兴蓉集团和兴蓉环境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林某、罗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650.63万元,欧元2万元。

    其中,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杨光利用职务之便,为林某挂靠的公司入选兴蓉安科公司劳务分包库、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林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85万元及出资人民币94.5万元购买的新力光源公司股份,2015年下半年,杨光就新力光源公司股份退股兑现获取人民币117.39万元。

    2014年,杨光为国泰君安公司承销兴蓉投资股份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项目提供帮助,于2014年至2015年先后五次收受国泰君安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罗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

    2010年至2015年,杨光接受邮储银行成都分行党委书记胡某、副行长徐某、原邮储银行成都市高新区支行行长陆某在存款业务上给予关照的请托,多次收受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万元。

    此外,杨光还为新世纪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838267.OC)承接兴蓉集团下属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提供帮助,为此于2015年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姚某给予的美元2万元。不过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称该笔金额不计入杨光受贿金额,法院予以采纳。

    获刑11年罚100万

    2015年9月9日,成都市纪委通知杨光到案接受调查。9月13日,兴蓉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获悉,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光先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不能履行职务。

    案发后,杨光将赃款人民币138.0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7.13万元的鹤寿图一副上缴成都市纪委,王某(杨光情人)将杨光送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4.3万元上缴成都市纪委。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交投集团总经理、兴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股份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0.63万元、欧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据此,为了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采编:CY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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