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多种乱象:有些微商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有些电商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严重误导消费者;有些平台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引发公众不满,等等。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商领域乱象加以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对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进行解读。
微商被纳入管理
在电商领域,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也带来了很多消费维权新问题。
比如,由于线上开设店铺缺乏信用保证体系,其进入门槛低,无营业执照;在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等。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中,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这意味着,通过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将被纳入管理。中消协解读称,这样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对于电商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也提出了“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的要求,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
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6.1万亿元,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金额为29.16万亿元。
2011-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走势图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智研咨询整理
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行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交易额中服务类交易增长快,在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持续提升。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达到2.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其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营收规模达5027亿元,增速为25.7%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支撑服务业态市场营收规模达1.1万亿元;电子商务代运营,培训咨询等衍生服务领域营收规模达1.3万亿元。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呈现东强西弱,区域失衡的结构,中西部地区网络消费额和网络零售额差距较大。商务部数据显示,虽然2017年西部,中部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增幅达到45.2%和37.9%,比东部地区分别高出12%和4.7,但从交易规模来看,东部省市占比高达85.3%,其中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五省份占比全国的74.8%。
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的区域结构
资料来源:商务部,智研咨询整理
2017年以来,悟空、酷骑、小鸣、小蓝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运营。由于这些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后,大多存在违规挪用押金行为,造成消费者押金难退。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协共收到全国酷骑单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费、请求移交犯罪线索的来信2064封,并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二是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三是对于未按规定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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