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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提升再迎利好,公募基金等产品或纳入投资范围及我国老龄化现状分析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阶段, 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这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将是重大利好。

    这是《经济参考报》记者1月12日从《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获悉的内容。

    当天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显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指出,第三支柱养老金通常采用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

     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2018年4月,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表示,税收递延试点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的阶段,但是关于第三支柱的关键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财税政策、平台建设、产品供给和运营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课题组建议,为保证2019年5月第三支柱按时顺利出台,中央应高度重视制度顶层设计。第三支柱推出后,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情况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逐步完善。

    “2019年5月1日,我们期待试点转常规如期启动,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账户制也将是必然选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说。

    我国老龄化现状分析

    从国际比较情况来看,根据调查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4980.6万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5.1%,低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相当于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17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8.7%,高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的近30%。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老龄化速度有所加快。1982-200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增长219.3万人,而2002-2012年年均增长333.7万人,近十年年均增量较之前二十年多增114.4万人;从占比来看,1982-200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年均增加0.12个百分点,而2002-2012年占比年均增长0.21个百分点,近十年年均增量较之前二十年多增0.09个百分点。

     从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人口年龄结构的抚养比指标来看,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总抚养比显示,1982-201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从62.6%下降至34.2%。但是,总抚养比近两年持续增长,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34.4%和34.9%,显示出全社会的人口抚养负担正在加重。细分抚养比显示,我国少儿抚养比从1982年的54.6%大幅下降至2012年的22.2%,而同时老年抚养比从8.0%上升至12.7%。

    综上述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对严峻,西部地区的人口压力相对较小。从时间走势来看,东部地区人口老龄化正逐渐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31个省、区、市中,有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4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这些省市全部属于东部地区。2012年,有天津、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8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其中属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各有3个,属于西部地区的有2个。老年人口占比高的地区增多,一方面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发严峻,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人口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相应地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本世纪初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物质财富积累则相对不足。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1%,按照联合国标准正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而当年人均GDP仅为1041.6美元,不及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1/20,仅为美国和日本的3%左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2012年,我国人均GDP虽然大幅增长至6188.2美元,但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多数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发展压力依然较强。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般因素。从理论上来讲,人口转变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口的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逐渐向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转变的过程。

    人口转变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缓慢发生的一个自发过程,是所有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的一般规律。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的“夹击效应”,一方面是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生育率的降低,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家庭生育决策的改变。

本文采编:CY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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