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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陷“拒开发票”风波,行程单能报销吗?[图]

    近日,自称去哪儿网前内部员工的人员在微博上爆料称,去哪儿网客服人员在接到旅客索要发票的请求后会采取一系列婉拒手段,包括“不主动引导用户开具发票”,基层客服人员需“有效解释和婉拒一次”等话术套路。

    对此,去哪儿网回应称,去哪儿网会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有报销凭证效力的行程单,绝不存在拒绝开具的情况。

    “发票”和“行程单”到底有什么区别?去哪儿网是否涉嫌偷税漏税?部分消费者报销机票为什么必须要第三方平台开具所谓“发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中新经纬采访了民航、法律等领域的专家。

    01 去哪儿网“拒开发票”?

    据澎湃新闻报道,邱元(化名)曾是去哪儿网的一名客服人员,他表示,在去哪儿网工作期间,如果有旅客来电向去哪儿网索要发票,“第一次肯定是拒绝”。

    “我会说,先生,不好意思,我们这边是优先提供行程单,行程单可以用来报销,你看我给你们寄送一个行程单行不行?”邱元称,如果是国际旅客索要发票,这时客服人员就会说:“Invoice的行程单也是可以作为有效报效凭证,给你开具了寄过去,你看可以吗?”

    对于上述情况,去哪儿网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表示,新闻中提到的“婉拒”确实存在,因为去哪儿网提供的“Itinerary/Invoice”就是合法合规的报销证明。

    “机票的消费凭证就是行程单。国内客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国际客票由相关服务商提供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就是去哪儿网提供的‘行程单’(即‘Itinerary/Invoice’)。”去哪儿网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称,一直以来,去哪儿网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去哪儿网用户提供有效报销凭证,绝不存在拒绝开具的情况。

    出具发票的主体是航空公司,即以行程单的形式,这是合法的报销凭证,第三方平台收取的是服务费。”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对中新经纬表示,国外的航空公司消费实际上是在国外发生的,业务主体还是国际航空公司,但消费者主要对接的是第三方平台,所以开具消费凭证等相关责任理应归属于第三方平台。

    02 去哪儿网“涉嫌偷税漏税”?

    据爆料人邱元称,“去哪儿公司赚取的差价,实际上就没有纳税。少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那么,没有发票只有行程单会涉嫌偷税漏税吗?

    邱元称,按照去哪儿网规定,行程单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但行程单是航空公司提供给去哪儿公司的,因此行程单上的票价,低于去哪儿网对旅客的售票价格。因此,去哪儿网给旅客提供的行程单上的价格,经常低于旅客实际付出价款,这样的投诉和纠纷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机票的定价比较复杂,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机票应缴纳的税目及当地交易的货币汇率都有关系。查阅资料发现,机票一般含有燃油税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国内机票还含有9%增值税。国际机票税费更为复杂,除了燃油税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外,还需要缴纳入境税、离境税、过境税,个别国家或地区还有战争保险费、乘客设施费、安保费、海关使用费等等其他名目的税。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高级律师焦梁对中新经纬表示,各个国家的不同机场有不同的税目,跟当地的具体情况有关。第三方售票平台经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直接售票,仅提供机票销售交易平台服务,一般是以赚取平台服务费盈利;另一种为机票购买、销售代理方,实际上就是航空公司授权的机票销售代理人,一般是以代理费盈利。

    “从合同关系角度来说,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消费者实际是和航空公司建立的运输合同关系。而第三方机票销售平台只是一个‘窗口’。” 焦梁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国际航空公司开具的行程单已经包含各种税目。

    去哪儿网上述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表示:“个别消费者给客服多次反映公司要求必须出具除了国际行程单以外的发票,实在是个别消费者强烈要求,才按照他们公司的要求写上公司名称和税号,开具了旅游服务费的这么一个发票,其实平台是不应该出具的。”

    “以后我们平台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行程单,不再按照个别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定向的所谓发票证明了。”去哪儿网工作人员表示。

    03 行程单是否具有报销有效性?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行程单在自己公司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刘远举表示,航空公司出具的机票行程单作为交易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层面已经完成缴税的义务,第三方平台本身将航空公司出具的行程单转交给消费者,也完成了法律层面的服务义务。

    “个别公司或单位不承认行程单,只要所谓的‘发票’,对于这种对报销凭证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反思。”刘远举说。

    至于邮寄行程单,消费者需要向第三方平台缴纳20元的快递费,刘远举指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发生地产生消费交易活动,而第三方平台“订机票”作为一种网络服务,实际上将消费者和承运方在空间上分割开了。“快递费应不应该收以及如何收,这是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各方磨合解决。”

    中新经纬随机采访了几家公司及个人发现,国际机票行程单均可以作为公司报销凭证。

    某传媒公司行政财务人员蒋丽(化名)对中新经纬表示,一般来说,员工因公出差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订机票,无论是在航空公司官网还是第三方销售代理平台上预订,只要收到行程单就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因工作原因经常进行去国外出差的柳宇(化名)对中新经纬表示,“我大部分时间是通过第三方商旅平台直接订机票,收到ITINERARY(旅程)行程单交给公司财务就可以走正常的报销流程了,公司也没有要额外的发票。”

    经对比国内外行程单,中新经纬发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般会有“中国民航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两个红色印章,而国际行程单“Invoice”一般都是用各国当地语言印制的蓝色印章。经了解,国内部分单位或企业在进行报销流程时只认“两个红章”而不认其他印章。

    民航专家李晓津对中新经纬表示,行程单是民航特有的收费单据,除了提示行程的作用外,该单据还证明了消费者和航空公司之间发生的实际交易关系,依据目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内民航局的解释,行程单就是发票。

    “部分企业对报销凭证的要求依据的是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法律,是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我个人认为,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机票在内的各种国外发票越来越多,在国内如何认证确实存在法律空白,应逐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李晓津建议

本文采编:CY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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