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第一引擎的今天,有必要通过行政管理资源与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的调整优化,刺激消费需求的释放。
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买车门槛可能要降低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是打通消费堵点的必要之举。201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三驾马车”中一骑独尘。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60.1%,拉动经济增长3.8个百分点。其中,汽车消费起到了突出的带动作用。
不过,今年7月以来,受消费前移、国五国六排放标准转换的影响,汽车消费由6月份的两位数增长猛降到了不足3%,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落的主因。
应该看到,汽车销售出现向下的剧烈波动,不意味着汽车消费潜力已经被充分挖掘,而是季节性因素、临时性因素与限购等政策性因素叠加的结果。
所以,要使消费长期担当经济平稳增长的稳压器,消除政策性因素与宏观环境变化、民生需求的不协调之处,就是应有之义。
实际上,汽车消费只是一面镜子。在其他消费领域,也有不少内需,需要政策的调整来刺激。一边是库存亟待消化到合理水平,另一边是消费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这种矛盾必然会抑制消费热情的释放。
比如,出口产品重创汇而轻内销,导致国内消费品质提升缓慢,消费者空有需求而不能转化为购买行为;比如,资源投放过于偏向节假日集中消费,对常态化、文化性消费投入不足,也会导致消费者争抢公共活动空间,不能彻底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第一引擎的今天,有必要通过行政管理资源与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的调整优化,刺激消费需求的释放。而地方不妨通过对当地汽车限购政策的重估优化,因地制宜拉动经济增长。
而且就提振消费而言,当下正处于消除不协调政策性因素的好时机。
值得强调的是,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20条新政,切中了消费领域存在的诸多不协调之处,同时把推行消费新政的责任,分工落实到了相关部委。这意味着,提振消费不是旨在短期应对外部风险,而有着更长远的布局。政策积极引导,尊重市场规律,通过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形成经济内部运行的良性循环,就是能够实现的愿景。
拥有私家车是国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既是着眼当前,也是兼顾长远。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对进一步提升消费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意义深远。国务院已印发相关意见,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不妨因地制宜,有节奏地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进一步以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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