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分析(2021年)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全国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有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信息咨询工作。调查、研究本行业产业与市场,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本行业国内外产业、技术及市场发展研讨会和产品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利益、形象,积极应对国际纠纷等。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光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序号
颁布时间
颁发机构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1997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
2005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将太阳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3
2007年8月
国家发改委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将太阳能发电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规模化建设带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具体目标包括: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力争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即300MW),到2020年达到180万千瓦(即1.8GW)。
4
2011年3月
全国人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明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5
2012年7月
国家能源局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
明确至2015年末国内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将达到2,100万千瓦。
6
2013年7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十二五”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提高至35GW,并对光伏市场的拓展、规范、发展和政策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导;其中,上调装机目标、规范高效产能和完善支持政策成为三大亮点。
7
2013年7月
财政部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8
2014年11月
国务院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9
2015年4月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0
2015年12月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对2013年8月制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为0.80元/千瓦时,二类地区为0.88元/千瓦时,三类地区为0.98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补贴政策不变。
11
2016年2月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能源结构调整:“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12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平衡能源布局,将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目标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争取到2020年光伏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约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主要体现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特别是积极鼓励在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
13
2017年10月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十六部委
《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支持光伏、高铁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积极加强国际布局,提供政策、资金、金融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国际新兴市场。
14
2018年4月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15
2018年5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6
2019年1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17
2019年4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18
2019年5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
19
2019年10月
工信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六部门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20
2020年3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等。
21
2020年3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户用分布式每千瓦时补贴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22
2020年7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率先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妥推进电力、煤炭、油气及电工装备等传统领域标准体系优化,做好现行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管理机制与新型体系机制的衔接和过渡。
23
2021年2月
国务院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24
2021年3月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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