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木质活性炭是以可再生的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产品,变废为宝,有效实现了林业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对充分利用林业资源、节约煤炭能源、促进林业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均具有积极作用,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中国木质活性炭市场快速发展,2022年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市场规模达39.93亿元,同比增长5.94%。
一、定义及分类
活性炭是一种吸附能力很强的功能性碳材料,按制造原料不同,活性炭可以分为木质活性炭、煤质活性炭和其他原料活性炭,其中,木质活性炭是指由林产“三剩物”为原料制造的活性炭产品,具有低灰分、高纯度、吸附能力强等特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4754-2017),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木质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水处理、化工等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按下游应用领域不同,木质活性炭产品可以分为糖用活性炭、味精用活性炭、食品用活性炭、水处理用活性炭、化工用活性炭和其他活性炭。
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木质活性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等。木质活性炭属于林产工业的后端环节,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主管部门只对木质活性炭行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此外,活性炭产品下游需求分布较广,因此,活性炭行业还受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益局等部门的监管,监管体系较为复杂。
木质活性炭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本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组织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行业质量管理等。
2、行业相关政策
木质活性炭从生产到功用都契合国家低碳、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在各环保领域均有着巨大前景,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木质活性炭行业发展,如:2023年7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活性炭再生中心提升VOCs治理效能的同时,积极改变长期以来废活性炭采用焚烧的方式增加碳排放的局面。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土法木炭生产”,该类产品淘汰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
三、发展历程
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经历了从起步、初步发展到规模扩大和技术升级的发展历程,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木质活性炭的需求不断增长,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目前,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逐渐走向成熟,企业竞争日益激烈。
四、行业壁垒
1、技术和人才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无完整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装备,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技术水平差异大,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大小。由于木质活性炭在生产、精制、研发过程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林产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工程、热力学、生物化学、医药等多学科、多专业,因此活性炭企业要生产出高品质、低成本、多品种的活性炭产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研发和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如连续自动化生产技术、能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炭化活化过程的控制技术、活性炭新产品开发技术等。这些技术的掌握需要活性炭生产企业培育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技术的积累和人才的储备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技术和人才成为进入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2、资质壁垒
目前,木质活性炭除用于油气回收等新兴应用领域以外,其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饮用水净化等食用、药用行业,这些行业因为涉及食品卫生或生命健康而多数具有行业准入资质,随着中国对食品安全和医药健康相关领域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相关资质审核标准日趋严格,因此对新进入或尚未取得上述资质的活性炭生产企业而言,上述生产资质构成了一道较高的准入壁垒。
3、原材料供应壁垒
在林业采伐、制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是生产木质活性炭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充足稳定的供应是实现生产连续化、稳定化的重要保障,由于林产“三剩物”的单位价值较小、供应分散,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一般必须贴近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或是贴近重要的林木集散地和木材加工区,以便以合理的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同时,由于木材品质对活性炭产品品质影响较大,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还需要在长期的采购积累中建立起一批稳定的供应商和一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原材料供应体系,这对于新进入的企业而言,要打破目前的供应格局,建立自己的供应体系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原材料供应渠道也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4、规模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林产化工行业,虽然相对于其他化工行业来说投资规模较小,但仍具有化工行业普遍具有的规模经济效益特征。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传统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在技术研发、新型生产设备上投入巨额资金,并与其他企业进行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战;要么在规模经济以下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市场所淘汰。同时,随着中国对环保政策的日益重视以及对林产化学品生产和销售标准的日益严格,提高了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的环保成本及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投入。从发展趋势看,由于各种成本投入的要求逐步提高,不具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因此,企业投资规模构成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五、产业链
1、行业产业链分析
木质活性炭行业的上游主要是林产“三剩物”,主要辅料为磷酸等化学活化剂,市场供应充足。行业下游分布十分广泛,包括水处理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化工行业等各个领域,不存在过度依赖某个行业的情形,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下游行业的需求和适用范围都将得到不断提高和拓展,为木质活性炭行业发展带来广阔的增长空间。
2、行业领先企业分析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横跨活性炭、水玻璃、白炭黑等业务领域的企业集团。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水处理、化工等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作脱色、除臭、去杂、提纯、精制等。2023年上半年元力股份营业总收入完成9.60亿元,其中,活性炭业务收入5.97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62.24%。
(2)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木质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水平领先的木质活性炭制造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的主导产品有八大系列30多个品种,能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与其相适应的特殊品种活性炭。从活性炭业务收入来看,2022年芝星炭业糖用活性炭业务收入完成3433.8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43.3%,占比最大;化工用活性炭业务收入完成2339.9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29.5%;味精用活性炭业务收入完成1192.7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15.1%。
六、行业现状
木质活性炭是以可再生的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产品,变废为宝,有效实现了林业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对充分利用林业资源、节约煤炭能源、促进林业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均具有积极作用,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中国木质活性炭市场快速发展,2022年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市场规模达39.93亿元,同比增长5.94%,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性、纯净度等生存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木质活性炭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七、发展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受国家产业扶持、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支持,包括《关于废气治理中活性炭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同时,由于活性炭的主要下游行业,如环保治理、饮用水处理、食品、医药等产业,也属于国家政策和市场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因此近年来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发展很快。
(2)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活性炭作为一种具有发达孔隙结构、巨大比表面积的优良的工业材料,其所具有的吸附、催化功能是其他物质所不可替代的。自上世纪初问世以来,活性炭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工业、饮用水净化、废水处理、气体净化、化工冶炼等多个领域,并从工业用吸附剂转变为一种用途广泛的基础性材料。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及各国对食品医药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日趋严格化,活性炭的传统应用市场将随之稳步扩大。此外,随着人们对活性炭研究的不断深入,活性炭作为能量吸附剂、电极材料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开发也日益加快,其应用领域和应用数量都将呈现快速递增趋势。
(3)产业集群优势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活性炭工业体系。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下,活性炭生产企业依托地缘资源优势,经过汰弱留强的发展过程,在南方(福建、江西、浙江和江苏等)主要木材加工区形成了木质活性炭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区域具有很强的产业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我国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以较低的生产成本、政策成本和较高的整体协调优势、信息优势进行生产并与国外同行竞争或协作。
(4)全球经济一体化
由于活性炭生产属于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步将活性炭产品的初级生产加工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其本国国内已基本不生产基础活性炭产品,而仅是对从中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基础活性炭产品进行精制、提纯等。其中,相比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活性炭生产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因此全球活性炭生产与采购向中国转移趋势明显,为中国活性炭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中东、东欧、拉丁美洲等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活性炭的需求也正在逐步扩大,而这些国家受技术水平的制约,产品供给在未来几年仍将主要依靠进口。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活性炭产品具有很大的国际市场空间。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供应不稳定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22年我国森林面积达2.31亿公顷,森林蓄积量达194.9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24.02%,但我国森林覆盖率仍然低于全球32%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总体上,我国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比较脆弱的国家,而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需要大量的木材作为原料,木材资源受到森林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的限制,以及森林资源枯竭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材料供应不稳定,可能会影响木质活性炭企业产能和成本。
(2)产品结构较单一
我国活性炭企业与国际行业领先企业相比,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除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以市场通用产品为主,我国要实现由活性炭大国向活性炭强国的转变,必须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及产品层次,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
(3)企业规模偏小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与国外巨头动辄数万吨的生产能力相比,具有明显的规模劣势。尽管近年来,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涌现出一批取得相对规模优势的领先型企业,但短期内仍无法改变行业整体产能分散的局面。
八、竞争格局
由于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受原料供给半径影响,生产区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个省区,因此,木质活性炭行业内头部企业主要集中在上述四个省区,包括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木林森活性炭江苏有限公司、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竹溪活性炭有限公司、衢州市云合炭业有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等,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业资源向以元力股份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木质活性炭企业集中,头部企业优势日益显著。
九、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对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环保型吸附材料,将会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未来,中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将面临着技术升级、应用拓展、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际市场拓展等多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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