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是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调质、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工艺组合处理,从而达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过程。污泥处置对处理后的污泥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可以将污泥用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焚烧、填埋、投弃等。
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产生的副产品—污泥成为了我国污水处理系统中最后一个尚未解决的难题,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了污泥处置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进程,特别是环保部已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了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将极大的污泥处理市场的发展。
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 | 文件 | 颁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2020年2月 |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2019年10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 |
2019年4月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 | 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
2019年1月 |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 |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加快建立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
2019年1月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
2018年6月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国务院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
2018年3月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 环保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同时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
2018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环保部 | 环保部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 |
2017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 | 从规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入手,对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超前谋划项目选址、做好选址信息公开、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严肃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
2017年7月 |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 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 | 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
2017年1月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各省都对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进行一定上调,各省合计污泥处理处置规模达到6.01万吨/日。 |
2016年12月 |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在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用填埋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
2016年10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住建部、环保部 | 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环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明确处理规模、建设期、建设水平、工艺设备配置、垃圾热值、分期建设、运营期限、余热利用方式等边界条件,充分考虑烟气、渗滤液和灰渣的处理要求。加强对垃圾焚烧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监管。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
2016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设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 |
2015年4月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趋向分析报告》
1、污泥产生量
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污泥产生量也在不断累积,从而给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污泥产生量达7288.3万吨,其中,生活污泥约3578.3万吨,工业污泥3710.0万吨。
2014-2020年我国脱水污泥产生量
资料来源:环保部、智研咨询整理
2、污泥处理处置市场规模
在政策和污泥处理技术等的带动下,我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从2010年的129.8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236.6亿元,分别在2014年、2015年和2017年突破3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行业增速虽呈下降趋势,但总体增幅依然维持在10%以上的水平,2020年我国污泥处置市场规模达到了683.4亿元。
2010-2020年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规模走势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3、污泥处理设备市场规模
2016年我国污泥处理设备新增量约335.8万吨/年,约0.92万吨/天,到2020年国内污泥处理设备新增量约576.7万吨/年,约1.58万吨/天。2020年国内污泥处理设备投资均价约44.68万元,测算出国内污泥处理设备需求市场规模约70.59亿元。
2016-2020年中国污泥处理设备测算
年份 | 污泥处理设备需求量 (万吨/天) | 污泥处理设备投资均价 (万元/吨) | 污泥处理设备市场规模 (亿元) |
2016年 | 0.92 | 42.22 | 38.84 |
2017年 | 1.11 | 42.85 | 47.56 |
2018年 | 1.32 | 43.54 | 57.47 |
2019年 | 1.45 | 44.02 | 63.83 |
2020年 | 1.58 | 44.68 | 70.59 |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www.chyxx.com)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趋向分析报告》。智研咨询是中国领先产业咨询机构,提供深度产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定制服务等一站式产业咨询服务。您可以关注【智研咨询】公众号,每天及时掌握更多行业动态。
2024-2030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趋向分析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趋向分析报告》共八章,包含中国重点地区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潜力分析,中国领先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投融资及前景分析等内容。
文章转载、引用说明:
智研咨询推崇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大媒体和行研机构转载引用。但请遵守如下规则:
1.可全文转载,但不得恶意镜像。转载需注明来源(智研咨询)。
2.转载文章内容时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图表和数据可以引用,但不能去除水印和数据来源。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版权提示:
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