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分析(2021年)

    (一)所属行业

    教育信息化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隶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513应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和各级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行业协会。各主管部门职能各有侧重,对本行业形成了覆盖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规划指引和市场行为监管的全方位管理体制。上述各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教育行业主管部门

    教育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和各级教育厅局。教育部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的管理者,负责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等。各级教育厅局主要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完成辖区内的教育事业规划、教育工作管理和改革、经费筹措与管理等。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信息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产业标准的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推动、国家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以及软件企业等企业资格评估等工作。

    (3)行业协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信息化系统研究开发、开展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于民政部登记。协会主要从行业内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是由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教育工作者,以及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主要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服务高等学校办学实践,服务高等教育理论探索。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具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
1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部,2012年3月
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列支教育信息化经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中指出推动优质数字教育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动以及教育信息基础能力建设等一系列举措。
2
《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部,2016年6月
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构建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生态环境,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治理水平。
3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2017年1月
将“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形成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新局面”作为“十三五”期间教育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坚持“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积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的主题路线。
4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
将“加快教育现代化”以及“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教育领域的重要工作指导方针。
5
《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教育部,2018年2月
引导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继续开展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
6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育部,2018年4月
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推动教育变革,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
7
《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教育部,2018年4月
到2020年,基本完成适应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体系的优化布局,高校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到2025年,高校在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原创成果,部分理论研究、创新技术与应用示范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有效支撑我国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智能社会建设。
8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务院,2018年8月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9
《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教育部,2019年2月
编制《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开展区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覆盖所有学校的试点工作。
10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务院,2019年2月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
11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2019年2月
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
1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20年2月
优化教育管理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类管理平台,做好数据监测分析,确保统计数据权威可靠,提供优质的“互联网+服务”。通过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经验推广,及时收集分享各地各校应对疫情工作的科学有效做法。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办公,通过网络开展心理辅导服务,减轻师生疫情所致的心理影响,推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本文采编:CY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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