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行业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水污染治理行业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具体为“水污染治理(N7721)”。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行业为“7.2先进环保产业”所列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监管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时,水环境治理作为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应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水利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1)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3)国家水利部
国家水利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环保产业的自律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信息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水环境治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规名称 | 颁布/修订时间 | 颁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长江保护法》 | 2020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强调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完善水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理念及规划,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实施法律责任等。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8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18年10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2018年10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指出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7年6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订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分别就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领域制订水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16年7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明确了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水域与水工程的保护,以及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流程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7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2014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年4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明确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 |
9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2013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明确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水环境治理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2021年1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
2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2021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
3 |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 2021年1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 |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
4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2020年7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要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并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即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推动信息系统建设。 |
5 |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2020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 围绕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的总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提出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等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35年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并细化了2020年底前、2021-2025年、2026-2035年3个时间段的重点任务。 |
6 | 《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 2020年4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 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旨在推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 |
7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0年3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2019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 | 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
9 |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 2019年7月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 |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开展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总结推广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模式。 |
10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2019年4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明确要求加快补齐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并要求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
11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2019年3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 进一步厘清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等绿色产业的界定,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
12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 2019年1月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
13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年12月 | 国家统计局 | 将“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及其下属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等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领域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
14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 2018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
15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 2018年10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 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16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 2018年9月 | 国务院 |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1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2018年6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
18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2018年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明确提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
19 |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2018年1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20 | 《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年10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明确要求到2020年,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每个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 |
21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 2017年10月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 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全国地表水环境一盘棋管理。 |
22 |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 2017年9月 | 生态环境部 | 汲取国内外湖泊富营养化防治经验和教训,结合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指导富营养化湖库分类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综合管理,促进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进步。 |
23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2017年1月 | 国务院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 |
24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2、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3、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
25 |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 加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总磷达标排放等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着力突破藻毒素处理、饮用水消毒副产物去除等水安全保障技术。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技术、修复材料及技术研究,开展工业废水生物毒性、急性毒性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及高效水处理生物菌剂。加快反渗透膜、纳滤膜的推广,提高膜生物反应器性能、降低成本。开展高效低耗生活污水处理与回用工艺研发和示范,示范推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
26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2016年1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三大任务。 |
27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海陆统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监测防治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2万亿元。 |
28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达到95%;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实现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
29 |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 2016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 | 针对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存在的关键科技瓶颈问题,进一步研发水环境治理的核心技术。深化印染、造纸、皮革、食品加工、钢铁、石化、制药和有色等重点工业行业和污泥处理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水污染控制的技术集成和应用,建立服务全行业、覆盖全链条的水污染控制和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体系。 |
30 |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 2015年8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部 | 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和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政治保障工作。 |
31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5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
32 |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 2015年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
33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2012年2月 | 国务院 |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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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水体镉污染治理行业市场研究分析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水体镉污染治理行业市场研究分析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共十三章,包含水体镉污染治理行业投资环境分析,水体镉污染治理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水体镉污染治理行业投资战略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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