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分析(2022年)

(一)所属行业

眼镜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行业为专业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眼镜制造行业(C358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C35)。

(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眼镜制造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从事眼镜行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出口的企业而言,产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政策指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行业技术法规、行业标准、行业政策、行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商务部负责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等。

技术监管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眼镜产品标准、质量、市场秩序的监督与管理,通过起草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引导眼镜行业规范发展。

2017年6月之前,眼镜类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眼镜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眼镜产品。2017年6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取消工厂制造型眼镜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国眼镜协会(China Optometric And Optical Association,简称COOA)是眼镜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眼镜行业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眼镜协会由中国眼镜生产、验光配镜、贸易、科研、教学等单位自愿组成的社团法人组织,主要职能包括:(1)企业服务职能;(2)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3)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颁发部门
颁布/修订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9日
2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就包括工厂制造型眼镜
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3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取消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仍包括工厂制造型眼镜,主管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2012年11月27日
4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了境内从事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和相关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
2003年10月15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范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3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5日
7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2006年10月13日
8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2006年9月12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26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7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7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日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3、行业主要政策及发展规划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强调“增强消费能力,改善大众消费预期,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支持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

同年,国家发改委颁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出,“在皮革、工艺美术、五金制品、日用陶瓷、自行车、钟表、日用玻璃、眼镜等行业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推动眼镜工业向高品质、轻质化和时尚化方向发展。加快光学性能优化、材料轻质化、表面增强、抗损自洁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重点发展以矫正视力为主,适合不同年龄群体需求,具有护眼、保健、时尚、智能等多种功能产品。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超高光折射率聚氨酯镜片原料合成技术,高光学性能聚氨酯镜片表面改性与加硬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2018年8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特别强调“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将违法违规的验光配镜等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研究建立与眼镜相关的认证制度,严格眼视光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挥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提升眼镜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与水平”等目标任务。

2013年10月,根据民政部、国资委等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中国眼镜协会制定、审议并通过《中国眼镜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眼镜协会会员基本行为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诚信经营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质量检查制度》、《验配眼镜企业服务规范》、《中国眼镜协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等六个“行规行约”,提出“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眼镜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诚信经营,无欺诈无假冒伪劣。眼镜企业应共同努力,促使公平贸易环境的不断完善与提高。各眼镜生产、贸易、验配和零售企业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眼镜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决退换货、服务质量问题”等。

4、眼镜行业执行的标准

眼镜行业执行的标准

分类
序号
标准
行业标准
1
QB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国家标准
2
GB10810.1-2005(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3
GB10810.2-2006(渐变焦镜片)
4
GB10810.3-2006(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5
GB10810.4-2012(减反射膜规范及测量方法)
6
GB10810.5-2012(镜片表面耐磨要求)
国际标准
7
ISO8980-1(未割边成品眼镜镜片:单光和多光镜片规范)
8
ISO8980-2(未割边成品眼镜镜片:渐进片规范)
9
ISO8980-3(未割边成品眼镜镜片:透光率规范及其测试方法)
10
ISO8980-5(未割边成品眼镜镜片:光学镜片表面的最低要求是抗磨损性)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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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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