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2016/2017年)上,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表示,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破除阻碍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包括《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在内的6项反垄断指南尽快出台,并推动修订《反垄断法》,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路径。
据悉,与《反垄断法》配套的指南内容,将涉及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就业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制定便是为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定包括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第13条)、禁止纵向垄断协议(第14条),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和条件。比如,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主张其协议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或第14条,首先需要证明其协议属于第15条列出的情形之一。其次,除“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两种情形以外,经营者还应当证明其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根据规定,汽车供应商应以汽车最终用户将不在保修范围的维修保养工作全部交由授权维修网络完成,作为汽车供应商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对不在保修范围的售后配件,汽车供应商要求使用原厂配件作为其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汽车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其维修网络对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据相关专家透露,目前6项反垄断指南编制已经接近尾声。其中,《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已经提交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稿;《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的一般性条件和程序的指南》已经进入会签程序,正在与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沟通;《认定违法所得和明确罚款的指南》即将会签各成员单位。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由国家产业政策主导向自由竞争政策指引的转轨期,《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可以及时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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