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电 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12章78条,明确了新形势下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规范了制定军事法规制度的规划与计划、起草与呈报、审查、决定与发布、修改与废止等具体程序;规定了军事法规制度备案审查、清理汇编、适用与解释和体例规范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军事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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