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中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罗立彬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作为人口占全球18%、经济总量占全球16%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国当下既有能力也需要在国内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吸引全球优质资源,满足中国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中国进一步产业升级,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中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也将为世界经济增长带来新动力,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也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大的贡献者之一。”罗立彬认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需要寻找新动能和新增量,而不是在固有蛋糕中“相互争夺”。
“我国营商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好。尤其是过去几年政府致力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使得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罗立彬说,在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位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显著的经济体第三名,是东亚以及太平洋地区唯一进入前十名的经济体;在全部10项1级评估指标当中,中国有7项都取得了显著改善,报告专门肯定了中国在“开办企业流程”“获得新电力的连接时间”以及“跨境贸易”方面的巨大改进。
“最近几年来,我国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讨论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正在迅速提升,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营商环境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还有不小的提高空间,还有待更多人参与其中。”西华大学副校长郑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郑鈜看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有着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需求。在国际形势出现新动向的背景下,营商环境建设有利于提升国家的经济发展基础,改善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而在国内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一些长时间、深层次的经济发展矛盾有赖于通过内部革新、机制重构来得到纾解。
“因此,中央不断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服务和市场机制双向发力。”郑鈜说,当前,以法治和制度化建设为目标和载体的营商环境优化,不但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评价的框架,也将我国较为成熟的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以制度规范的方式固定下来。
“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化”二字也意味着: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5个方面提出了50多条具体措施;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就要从有效落实和执行有关法律和条例入手。”罗立彬建议,今后创新创意、数字经济、服务经济、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等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都需要更好承认和保护无形资产的价值,需要更加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应当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因为只有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环境和政府服务都以市场为直接目标,才能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反映市场能力。”郑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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