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创投发展再迎新政策。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关于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营造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创业投资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近期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早在2018年上海市发改委就启动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2019年5月20日,《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市发改委按照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加快创投机构集聚等相关内容。
《若干意见》在43号文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和科技的结合,进一步加快了国有科创投资平台改革。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通过政策组合拳,打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形成创新链和投资链闭环;借助科创板设立契机,广纳海内外优秀人才,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更上新的台阶。
具体政策措施分四大类,二十条内容。
第一,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协调。建立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对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以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持续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平台的功能作用,形成权责明晰,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释放国资创投活力。
第二,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积极推动投、贷、保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募资渠道,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并购;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定期举办论坛和宣讲、推介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用好QFLP、QDLP等工具,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
第三,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合力。加强种子项目的培育孵化,用好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各类科技园区等载体,通过科技投资服务平台与相关区域合作,打通创新资源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通道;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的专项对接机制,进一步开放项目资源,推动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加大与创业投资行业的产融对接合作力度;打造上海创业投资和孵化器集聚区,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第四,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直接落户,或缩短居转户时间;对创业投资行业高级人才,予以适当的奖励;优化创业投资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推动信用信息的使用;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财务审计、专业咨询、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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