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21项法规草案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专题询问
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从报告中获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1项、开展9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4项、修改法规5项、审议法规3项、批准法规20项。其中,出台的行政执法条例优化了营商环境、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决了群众日常生活大问题,修订的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保障了老区苏区政策落地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让流动人口更有归属感。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基地、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发挥好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今年拟安排审议大数据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乡村振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法规草案21项。
监督工作方面,今年将坚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改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今年拟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编制、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18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专题询问,对就业促进法和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代表工作方面,要切实做好代表服务和保障。今年要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开展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健全办理质量评审、效能考评等机制。今年还要开展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优秀案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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