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出台基于怎样的考虑,确立了什么目标和导向?针对备受军休干部关切的医疗、养老、疗养等方面,《通知》亮出了什么硬核举措?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服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1、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军队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服务军队实现新老交替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有24万多名。近年来,全国军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要求,牢固树立以军休干部为中心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军休工作创新发展,有力保障军休干部安享幸福生活。
但从实际工作看,还存在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服务管理手段单一、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等问题,亟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军休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通知》,目的是与时代接轨,与社会接轨,推动服务管理保障模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2、关于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突出军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填补政策空白,是《通知》的一个鲜明特点。《通知》对落实军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参观见学等制度提出新要求,适应军休干部党员居住生活特点,对按规定设置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大组织活动支持力度以及党员管理等作出了新规定。动员军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专业优势,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投身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贡献。
3、关于保障军休干部养老就餐出行等举措
“养老难”“就餐难”“出行难”等,近年来军休干部比较关注的诉求,在《通知》中得到很好回应。《通知》明确,采取对接多元化养老服务资源、自办、引入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为军休干部尤其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人员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保障。这些规定,适应了社会化服务方向,回应了军休干部关切,为解决军休干部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4、关于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优先
针对提升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规定军休干部每年健康体检1次。鼓励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解决军休干部打针拿药难的问题。
5、关于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
着眼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通知》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要求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步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并对参加人员、组织方式、疗养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丰富了尊崇政治内涵,填补了现行政策空白。
6、关于拓宽军休服务渠道
统筹军队和地方老干部休养资源,《通知》首次提出建立军地“休养资源共享、文化活动共建”机制,协调地方管理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军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对军休干部开放。这一规定,有利于融通军队和地方各类军休服务资源,促进军地老干部工作融合发展。针对军休资源不均衡问题,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盘活机构用房资源。
7、关于加大军休机构监督力度
《通知》强调,加大对军休机构检查督导力度,将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以及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等考评体系。同时,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突出对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评。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发军休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活力,增强服务动力。
8、关于下一步将开展的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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